部落客代言不實 罰10倍酬金
2011年11月09日
美妝部落客小逸認為,修法後部落客更不願意透露自己收取廠商的報酬,對消費者反而更沒保障。小逸提供
【黃揚明╱台北報導】立法院昨三讀通過《公平交易法》部分條文修正案,未來一般民眾、職業部落客若收報酬撰寫開箱文、試用報告等薦證內容不實、誇大,導致消費者提告求償時,須負連帶賠償責任,最高須賠償報酬的10倍金額。部落客質疑:「不收錢就不用賠,誰會笨到承認自己收錢?」
「誰會承認有收錢」
提案的國民黨立委趙麗雲說,去年修法已明定廣告薦證者,不分名人、素人,若有虛偽不實,就要與業者同負連帶賠償責任,但素人若沒收取報酬,卻要究責並不公平,才修法讓收取費用的素人、部落客才要罰。
美妝部落客小逸說,部落客寫試用文若收費要負連帶責任,會使部落客更不願公開他們是否收報酬,「可能造成更多欺騙。」部落客經紀人Rebecca說,部落客接案不該只說好話,有影響力就該負相對責任,但她也認為,是否知名、代言不實的標準很模糊,會造成困擾。
修法也規定,若有嚴重影響市場機制的廠商獨佔、聯合行為,被公平會認定情節重大者,最高可罰該廠商前一年營業額10%金額,不受現行最高2500萬元限制。
窩裡反條款抓壟斷
修法並增列俗稱「窩裡反」的寬恕政策條款,聯合壟斷廠商若在公平會知情或進行調查前主動檢舉,或在調查期間針對案情具體陳述違法事證,經公平會同意就可減輕或免除罰鍰。公平會主委吳秀明說,要抓到聯合壟斷證據困難,美國、歐盟、日本都有窩裡反條款。
每件事都有好有壞
不要為了金錢誇大不實